据新华社电 针对网络上曝光的云南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吕坤酒后驾驶公车肇事逃逸事件,记者11日晚了解到,吕坤已被免职,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被处以2200元罚款、记24分。
近期,网络上有人发帖称,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吕坤酒后驾车撞倒一名60多岁的老人,但其并未下车查看,驾车扬长而去。
记者从易门县公安局了解到,据调查,8月29日21时许,时任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吕坤晚饭饮酒后驾驶牌照为云O F0308的警用内勤牌照轿车,在易门县城与一辆电动车发生擦碰,导致电动车上的两名驾乘人员倒地,吕坤随后驾驶轿车驶离现场。
接到群众报案后,易门县公安局连夜成立案件调查组开展调查。经抽取吕坤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70m g/100m l,属于酒后驾车。
8月30日下午,中共易门县委研究后决定:免去吕坤易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易门县公安局副局长、龙泉派出所所长、龙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9月10日,县交警大队对吕坤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100元的处罚。同时,对其肇事逃逸的行为记12分,处以罚款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