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镇两级政府两年内将投约1.39亿元购59辆消防车。昨日市消防局通报:近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审议并通过了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编制的《中山市消防装备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以下简称《方案》),将在年内以市府办文件印发全市实施。同意批准市和镇区两级财政两年内共同投入约1.39亿元为全市消防队伍新购各类消防车59辆。
在这些车辆中,使用12年以上的超期服役消防车辆达36辆,使用超过8年,5年内达到退役年限的消防车31辆,分别占执勤车辆总数的27%和23.3%。
在市政府常委会上,市公安消防支队彭国宇政委简要汇报了中山市消防装备建设5年规划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当前全市消防队伍装备配备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阐述了《方案》编制的依据、目标及意义,力求到2015年末,中山消防车辆建设配备100%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全面适应日常灭火救援工作需要。
市长陈良贤、副市长谭培安等在场与会领导一致同意批准实施该《方案》,并决定从2013年起至2015年,由市和镇区两级财政共同投入约1.39亿元为全市消防队伍新购各类消防车59辆,其中市财政投入约5670万元购置消防车20辆,镇区财政投入约8270万元购置消防车39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