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伤者钱不够的情况下,医院不得见死不救!
从1月1日起,《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导报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一切工作已就绪,符合条件的受害者及亲属可递交申请。交警也有义务,提醒、帮助受害人递交申请,“办案交警大队应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救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救助的程序及所需的材料”。
据了解,2009年11月,厦门市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3年来共接到300余起救助申请,发放救助基金近300万元,为168个家庭雪中送炭。
升级后的“救助办法”,把一次性困难救助的额度从以前的1万元提高到现在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