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
“行政执法领域一定程度存在着执法不透明、不文明、不严格等问题。”省司法厅厅长王国强介绍,一些执法不公开、暗箱操作,为公权力寻租留下隐患;一些执法人员作风粗暴、执法随意性较大;执法过程中,阻挠、抗拒执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而“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全过程,特别是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确保政府严格执法、不枉不纵,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意义重大。
我省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我省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为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我省从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强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按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9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的编制;12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制度规范的制定,并按照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来源特种装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