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关于建立福建省莆田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近日出台,从工作机制、优先政策、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财政预算、其他保障等方面落实20项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具体措施,明确了消防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及消防文员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优抚政策,着力提升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度。
该意见保持了消防救援人员原有优先和保障政策的平移,特别在增强职业荣誉、提高福利待遇等关系切身利益问题上得到政策支持。职业荣誉保障方面,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生活待遇保障方面,薪资待遇保持现行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机制和生活待遇保障水平不变,待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后参照执行。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地方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社会优待保障方面,明确了消防救援指战员享受子女入学、家属随调、保障性住房等优待政策名额单列,不占用驻莆部队名额。消防救援人员(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家属在落户、就业等方面参照改制前随军政策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在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看病就医等方面继续享受优先优待政策。财政预算保障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消防救援队伍财政预算保障政策落实,财政分级负担。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在现有标准上予以提升,同时实行差异化薪资制度。
——来源特种装备网